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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危险废物运输要求

发布时间 :2021-07-03 14:43:03

运输危险废物,犹如路上移动的“炸弹”。据调查,在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和处置的各个环节中,运输环节最易出现意外事故,同时也是非法倾倒高发的环节。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装(卸)载过程中若操作不当极易造成环境污染、财产损毁,甚至人身伤亡。

为降低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的环境风险,好专线(江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整理了危险废物运输管理的相关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

危险废物的运输过程要求

1.确保运输车辆有运输危险废物的资质;
     2.确保运输车上有针对所载废物相对应的应急处理工具、运输人员使用的应急药品;

3.确保运输及押运人员有相应资质,掌握应急处置的措施。

4.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5.依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转运危险废物时应随车携带相应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下面详细说明,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的使用注意事项。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

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危险废物在入厂前,由产废企业在转移危险废物前,按照产废企业当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申办联单的办法,将转移联单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后的纸质联单与危险废物同时交与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接收的相关人员。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废物接收部门人员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并在接收后及时进行电子联单的填写并将电子联单提交废物接收地和废物产生地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如实填写纸质联单中接收单位栏目(此栏目的填写与提交电子版的联单内容一致)并加盖公章。

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收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接收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收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废物产生单位,联单第一联由废物产生单位自留存档,联单第二联副联由废物产生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接收单位将联单第三联交付运输单位存档,将联单第四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五联自接收危险废物之日起二日内报送接收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如接收单位相关部门验收发现危险废物的名称、特性、形态、包装方式等信息内容与联单填写内容不符的,应拒绝接收危险废物并与产废企业相关人员按合同规定协商解决。

联单的保存期限为五年。

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延长联单保存期限的,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延期保存联单。

危险货物押运员证危险废物运输要求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每车至少配备各1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的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驾驶员、押运员。”

2.司机应有符合适驾车型的驾驶证,押运员应有《危险货物押运员证》。

3.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4.危险货物运输车、总质量大于12 吨的货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其中危险货物运输车应装备限速装置,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80 公里,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

5.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应装备符合规定的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

6.所有货车均应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总质量参数,半挂牵引车喷涂最大允许牵引质量参数,栏板货车和自卸货车 还应喷涂栏板高度参数。

因此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自己负责运输的,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车辆机动车行驶证,车辆道路运输证等,车辆和人员应符合上述要求。

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委托第三方运输的,应有相应的运输服务合同,同时将第三方的相关资质,包括上述各证件的复印件留存。图片

企业的危废物被非法转移、非法运输、非法收集涉及多项环境违法行为,在这里普及一些常见的“雷点”,希望大家能引以为戒,不要踩雷。

1、危废贮存环节。涉废企业需注意,要依法设置识别标志并落实申报登记和建立台账,否则将面临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危废转移环节。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处所需处置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计算,即至少处60万元罚款,还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日-15日行政拘留。固废处理需依法,非法处理要担责。

3、危废运输环节。危险废物不是谁都可以运输的,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废转移联单或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不要以为废物可以随便收,一不小心收到危险废物,随时面临巨额罚款。

4、危废处置环节。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废品回收要注意,收到危险废物可能面临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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